基础信息
第15类
第72章
千克
千克
A
M/
最惠国进口0.00% 普通进口8.00% 暂定进口0.00% 消费税0.00% 出口税率40.00% 出口退税0.00% 增值税16.00%
申报要素
0:品牌类型 1:出口享惠情况 2:用途(供再熔炼钢用) 3:形状(废碎、切割、压缩成包或板、条状等) 4:材质(铸铁、合金钢、不锈钢等) 5:来源(机械加工产生、由破碎何种钢铁制品而得) 6:是否汽车压件、废五金电器 7: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,以[A]表示 8:成分含量(所含金属总含量和各种金属名称及含量) 9:GTIN 10:CAS
申报实例

1.废钢铁;2.供再熔炼用;3.废碎;4.碳钢;5.船用钢板;6.非汽车压件、废五金电器;7.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:[A]0%;8.铁40%,锰40%,锌20%